法律声明
私隐政策
天慈医务中心根据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486章)收集、使用及保护您的个人资料。
天慈医务中心(下称「本中心」),由 Pallada Medical Limited 营运,致力保障病人及访客的个人私隐。本政策说明本中心持有哪些个人资料、持有的目的,以及您在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486章,下称「条例」)下所享有的权利。
一、我们收集的资料
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,本中心会收集及持有以下资料:
- 身份及联络资料 — 姓名、香港身份证号码、出生日期、性别、地址、电话号码,以及您提供的电邮地址。
- 临床资料 — 病历、症状、身体检查所见、诊断、处方药物、化验及检查报告、疫苗接种纪录,以及与医院或其他医生之间的往来文件。
- 行政及付款资料 — 诊症及收费纪录、收据、您提供的保险资料,以及您所参与的政府资助计划的相关纪录。
二、收集资料的目的
您的个人资料只会用于与您的医疗护理及诊所运作直接相关的用途,包括:
- 提供医疗诊断、治疗、复诊及持续护理。
- 安排及解读化验、影像检查,以及转介其他医生或医院。
- 发出处方、医疗证明书及转介信。
- 收费、付款及保存会计纪录。
- 为您所选择参与的政府基层医疗计划办理相关手续,包括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导计划、大肠癌筛查计划、长者医疗券计划、疫苗资助计划及院舍防疫注射计划。
- 履行香港法律,以及香港医务委员会专业及道德规范所订明的责任。
三、资料的披露
医疗资料属机密。本中心只会在您的诊疗所需,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披露您的个人资料,并只披露必要的范围,可能包括:
- 为您进行化验或诊断检查的化验所及检查服务提供者。
- 您获转介的医院、专科医生及其他医护人员。
- 医务卫生局、卫生署及其代理人,就您已参与的政府资助计划而言。
- 您的保险公司或雇主 — 只限在您已同意,或您要求本中心提供报告或证明书的情况下。
- 任何依法规定或准许披露的对象,包括依据法庭命令。
本中心不会出售个人资料,亦不会将您的医疗资料用于市场推广。
四、资料的保存期
医疗纪录的保存期,会按上述目的所需,并依照香港医务委员会发出的专业指引及适用的法律规定而定。逾期纪录会以安全方式销毁。
五、资料的保安
纸本及电子纪录均安全存放于本中心。只有因职务需要的医生及诊所职员方可查阅,而所有人员均受保密责任约束。本中心会按条例附表一保障资料第4原则的规定,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,防止个人资料未经授权或意外地被查阅、处理、删除、遗失或使用。
六、查阅及改正资料的权利
根据条例第18条、第22条及附表一保障资料第6原则,您有权查询本中心是否持有您的个人资料、索取该等资料的副本,并在资料不准确时要求更正。条例容许本中心就处理查阅资料要求收取合理费用。
有关要求请以书面形式寄交本中心地址,或于应诊时间内亲身提出。为核实身份,请带备身份证明文件,本中心方可披露任何医疗资料。
七、关于本网站
本网站为资讯性网站,不会要求您提交个人资料,亦不会透过网站传送任何病人资料。您的浏览器可能会提供一般性、不能识别个人身份的技术资料,用以维持网站的正常及安全运作。网站内连结至香港政府网站仅为方便您查阅,该等网站设有各自的私隐政策,本中心概不负责。
八、联络我们
有关个人资料处理的查询、查阅资料要求及投诉,请联络本中心的私隐事务主任:
天慈医务中心
香港新界天水围天喜街9号天慈商场1楼109号铺
电话:2267 7899
本政策可能不时更新,请留意本页的最新版本。